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tenacityyarnsofpolyesters)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2000。
2009年9月8日,应欧盟人造纤维协会(EuropeanMan-madeFibresAssociation)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欧盟对中国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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