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公布《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纺织品、工作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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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公布《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纺织品、工作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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