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提高纺织等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会议认为,为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方位实施十大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有必要再适当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会议决策,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工作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与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工作装出口退税率已经延续上调了三次。2008年8月1日将纺织工作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调整到13%,11月1日从13%调整到14%。2009年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纺织工作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4%上调到15%。此次调整将是2008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 2009年3月25日纺织行业再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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