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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版)新兴市场国家——捷克

城南二哥 其它功能面料 2023-06-09 15:23:28 257 0

  国家风险参考评级:5(5/9)级

  国家风险展望:稳定

  经贸风险

  捷克为中等发达国家,工业基础雄厚,捷克商品贸易持续顺差,国际收支状况相对稳定,外债偿付压力较轻,财政状况的改善效果明显,但经济对外部依赖较大,易受外部环境波动影响。此外,失业率较高,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将在长期内阻碍该国经济发展。经济波动风险方面,在经历20世纪90年代初的政治经济转型后,捷克经济增速在1994~1996年恢复至4%。受1997~1998年货币危机影响,经济出现衰退。2013年捷克加入欧盟自贸区,为该国经济持续8年增长提供了动力。从推动增长的因素看,捷克经济增长对外部需求和资金较为依赖,其商品出口额占GDP比重平均保持在55%,外国直接投资(FDI)平均占GDP的5%。2012年捷克名义GDP为1956.8亿美元,人均GDP为18560美元,实际经济增长率-1.2%。产业结构为农业(2.3%)、工业(38.0%)、服务业(59.7%)。

  商业环境

  捷克对外商投资和国内企业投资采取同等的鼓励政策。2005年以来,捷克政府根据传统优势原则和发展潜力原则,鼓励外资进入高新技术制造业(电子、电机工程、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清洁技术等);商业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研发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在国家投资鼓励政策和欧盟结构基金的支持下,捷克投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外资利用正从初级生产组装领域,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管理外资政策也在逐步调整。

  法律风险

  2004年加入欧盟后,捷克着手对法律和司法体系进行欧盟化改革。捷克法律体系完整透明,司法系统独立性较好,但部分法律领域缺乏专业人才。由于商业法律人员缺乏,效率不高,致使案件积压严重,且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较弱。捷克法律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投资鼓励法》于2000年5月1日生效。此后,捷克按照欧盟关于国家鼓励和内部市场法规以及外资结构变化情况分别于2002年、2004年和2007年对该法进行修订,主要放宽对外资投资领域限制,采用欧盟国家支持规则,减少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加大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总体风险评估

  捷克经济对外部依赖较高,因此德国和波兰等主要出口目的地国的经济状态,以及整个欧盟地区的经济形势,将对捷克经济增长前景起到显著影响。短期内,政府的财政紧缩措施,对经济复苏起到负面作用,但在欧元区债务危机尚存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捷克相对健康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为免受流动性冲击提供保障,并为中期内采取相对宽松的财政政策创造条件。长期来看,捷克的经济风险在于老龄化,而劳动力能否保持竞争优势,将决定外部投资流入的丰歉程度。捷克欢迎外部投资,经商环境相对较好,但存在行政腐败和安全风险,且法律体系尚处于完善和修改阶段。

  根据对当前总体形势的分析和评估,捷克的国家风险参考评级为5(5/9)级,国家风险水平中等偏高,国家风险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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