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韩国企划财政部收到2个国内企业的申请,要求对中国聚酯预取向丝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540246。根据海关数据,2013年,我国对韩国涉案产品出口额约44.8万美元。
该案原审于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1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余中国企业的出口均须征收6.26%的反倾销税。2011年7月21日,韩国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为期2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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