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纺织工作装业界获悉,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印发11224项强制性标准与2066项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的整合精简结论。其中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与工作装》、GB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归潮率》、GB1103.3-2005《棉花天然彩色细绒棉》、GB19635-2005《棉花长绒棉》四项国家标准由强制性转化为推举性。
对于许多企业所疑问的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与工作装》转化为推举性标准是否意味着对产品标注标识的治理放松,纤维含量与执行标准可以不标的问题,业界人士指出,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的标识内容,即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与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与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等要求。四项纺织工作装国标由强制性转为推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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