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广州增城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新纤维名称法规1007/2011/EU将从今年5月8日起实施。增城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出口企业应及时学习该法规,找求应对措施,确保纺织工作装产品顺利出口,以免纺织产品输欧受阻。
据介绍,新法规中规定,对于来源于动物的任何非纺织材料,标签必须添加辅助说明。这一新要求无需分离鉴定产品材料或特定的物种来源等,而只需在标签上注明“含动物来源的非纺织材料”即可。其它,“其他纤维”被限定为单组分含量不超过5%,各组分之与不超过15%的纤维。未经同意使用的纤维名称,符合“其他纤维”规定要求的应回为其他纤维;标注语言必须为出售地区官方语言等规定也被列入新法规中。
据悉,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继续进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关产品将退出市场交易或须符合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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