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的显著特征是明确指出新标准不仅适用于服用也适用于家用纺织产品。适用范围拓展并延伸至家用纺织品,表明该标准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为家用纺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检测依据,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家用纺织产品市场。
产品分类与安全级别加以区分
新标准直接以文字描述分类,将产品按终用途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并给出了三种类型产品的典型示例。
1)婴幼儿纺织产品:如尿布、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等;
2)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等;
3)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等。
新标准中直接采纳文字描述进行分类,可以使消费者更为直观的瞧到不同种类的描述,很好地起到指导消费的作用。同时,幸免混淆产品分类和技术类别的概念,同意低要求类别的产品达到并标注较高质量级别。
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要求程度分为A、B与C类安全级别。考虑到产品分类和技术类别不是等同的概念,产品分类与安全级别没有尽全对应的必要,所以将产品分类与安全技术级别分开,便于不同类别产品可以追求更高的安全技术类别,同意低要求类别的产品达到并标注较高质量级别。比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按照老标准只能标注为C类,实行新标准后,假如该产品可以达到B类指标考核要求,就可以标注B类安全技术级别。新标准的这一调整有助于促进生产企业在生产非直接接触皮肤、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方面提高安全技术要求,获得更好更高的质量水平,同时,有助于提高纺织品市场的集体质量水平,从而,更好地爱护消费者的权益与身体健康。
婴幼儿纺织产品考核范围调整
对消费者影响大的是在婴幼儿工作装方面。过去(老标准)普通两岁以下的婴幼儿工作装执行的是A类产品标准,两岁以上的执行的是B类产品标准[2]。新标准要求2~3岁的婴幼儿工作装也得按A类产品标准生产,这是根据目前我国儿童的实际发育情况,借鉴欧盟及其他许多国家的“36个月及以下”的规定,考虑到童装生产企业普通将3周岁以下的儿童产品划入“小童”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的。这一变幻意味着有一大批原本只需满足B类要求的婴幼儿产品在新标准实施后必须满足A类要求,企业要完早、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加强质量操纵。新标准的这一调整为爱护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婴幼儿纺织产品市场,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增添了4-氨基偶氮苯
由可知,新标准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同意分解出的芳香胺中增添了4-氨基偶氮苯。并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照GB/T17592【3】、GB/T23344【4】执行。普通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与/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
发达国家早就通过各种法令对纺织品中的芳香胺染料的大限定值进行了规定。1997年,法国以官方公报的形式规定致癌芳香胺的大限定值为30㎎/㎏;1999年,德国发布《吃品及日用消费品法》第六修正案中对可分解22种芳香胺染料的大限定值为30㎎/㎏;2002年,欧盟官方公布指令2002/61/EC指令对可分解22种芳香胺染料的大限定值为30㎎/㎏。瑞士在日用品法规(GebrV)中规定日用品的偶氮染料标准为:每千克该偶氮染料不得释放高于30mg/kg的芳香胺(极限值)。2005年1月1日,瑞士等20国国际纺织生态学研究和检测协会(又称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公布0ek0-TexStandard100-2005对可分解24种芳香胺染料的大限定值为20㎎/㎏。
为了进一步和国际标准与法令接轨,维护我国纺织产品的进出口秩序,并结合老标准实施以来的实际检测情况,新标准中将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规定为≤20mg/kg,通过限量值这个体现禁用要求的可操作性指标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pH值
由于纺织品服用原料在织造、印染、后整理过程中常采纳一些酸性或碱性化学物质,制成工作装穿着后残留物可能会对人体皮肤表面的微酸性状态有所改变,影响人体健康。因此,一些国家在纺织品与工作装品质检测方面,增添了pH值的检测项目,主要是鉴定其和人体皮肤的适应度,能否起到阻菌、保洁与抑制过敏的作用。普通当纺织品与工作装的pH值处于弱酸性与弱碱性之间,即可达到爱护人体不受细菌侵害等良好效果。所以,新标准的考核指标中适当放宽了B类产品的pH范围。
此外,因为纺织工作装类产品在穿着前通过浸泡与漂洗,普通都能很好地改善工作装pH值。毛巾类纺织产品在洗擦过程中,和皮肤接触时间较短,不可能尽全改变皮肤自然环境,导致皮肤受到损害。所以,在综合考虑了人体的基本的安全要求、产品的使用时间、使用环境,同时结合我国纺织业目前实际的技术水平、国际的纺织品进出口贸易现状等因素,在不影响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将B类产品的pH值由4.0~7.5调整为4.0~8.5。
上色牢度
上色牢度主要是考核染料附着在纤维、面料之上的牢度。纺织染料及固色剂多为化学物质,尤其是面料经水湿水洗、光照、摩擦、汗渍与唾液浸润后,因染料脱落布料色泽发生变幻。在衣物穿着过程中,若染料及固色剂未达标而大量脱落,转移到皮肤上会损害人体或污染浅色衣裳,影响消费者健康与美观。
本色及漂白产品是以本色原材料织成的,未经漂染、印花加工的或是适当漂白处理后的产品,不存在掉色的现象,没有必要考核其上色牢度。传统手工着色产品主要是手工艺产品,如民族扎染、蜡染、手绘等,不考核其上色牢度是为了爱护原始工艺纺织品技术。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染色坚牢度。可以说,新标准更贴近消费者,结合实际,很大程度上幸免了资源浪费。
此外,儿童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对其使用产品的理化性能,尤其是安全卫生性能必定有着特定的要求。婴幼儿常常会无意识地将衣裳等物咬在嘴里,若布料的耐唾液染色坚牢度未达标,会导致孩子直接吞噬上色残留物而受到损害,而婴幼儿以外的消费者不会浮现类似的现象。所以,耐唾液染色坚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不属该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新标准中明确提出不属于该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和GB18401-2003相比,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拉杆包、背提包、休闲鞋、伞;地毯三类含有纺织布料的产品不属于该标准范围。
在GB15979【5】中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定义,即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和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抑菌或抗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鉴于产品的形态多样,有些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很难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检测。拉杆包、背提包、休闲鞋、伞、地毯类产品种类繁多、而且材质不一,很少有材质所有是纺织材料的,且部分项目对某些产品并无实际考核意义,所以,在新标准中列为不属该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
取样说明
新标准中增添了上色牢度、甲醛、pH、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样的取样说明。其中,上色牢度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与色织产品,分离取各色相检测,以级别低的作为试验结果。对于甲醛、pH与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假如是有颜色图案的产品,有规律图案的按循环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图案循环很大的产品,按地、花面积的比例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自立图案的产品,其图案面积能满足一个试样时,图案单独取样;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时,取样应包含该图案,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图案较小处仅检测可分解芳香胺。对于多层及贴合的产品,专家工分层的产品,分层取样,分离测定;不专家工分层的产品,集体取样。
对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因为花型图案多是染料着色的,所以花型和其检出有着必定的联系。由于取样办法不同,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同,可能造成漏检或误判,因此,有必要明确取样办法。比如,假如一个样品的检出值接近标准要求,加大花型图案的量(染料多)就有可能造成数值超标。甲醛含量亦是如此。染色坚牢度的评级判定是通过试验来判定花型图案的布料变色、沾色等的程度进行的,所以花型的大小与尽整都影响着终级别的判定。可见,新标准的规定对于染色坚牢度、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检验项目的精确性与检出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分量不超过整件制品1%的小型组件
在GB18401-2010中明确指出对直接接触皮肤与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分量不超过整件制品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对于这1%的界定可以按照如下的规则:普通的按部位取样,大多数成衣的下摆、袖口、口袋布、领子、腰贴大于1%。当样品不能满足所有项目检测时可按偶氮、甲醛、pH值、染色坚牢度等顺序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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