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洲羽绒与羽毛协会针对“活拔绒”出台了新的标准,该标准名为《欧洲羽绒与羽毛协会有关羽绒羽毛来源追溯的相关标准》,已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标准对羽绒制品的羽绒羽毛来源进行追溯,采自活体鸭鹅的羽绒及其制品将不被同意进入欧洲市场销售。这可能在欧洲将再次筑起“动物爱护”的新壁垒,给我国出口羽绒带来肯定影响。我国出口羽绒及制品的企业应赋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为提防“动物爱护”新壁垒对我国羽绒及制品出口的影响,出口羽绒及制品企业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外宣传沟通,向欧美消费者介绍羽绒行业生产加工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的原材料收购、生产加工过程等加大监管力度,建站原材料可追溯体系;生产企业应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爱护动物的法律和消费者需求,严格按国际标准与欧洲等国家爱护动物的法律和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欧洲羽绒与羽毛协会有关羽绒羽毛来源追溯的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生产;讲究诚信,切勿从事涉及“活拔绒”的贸易,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安全、卫生、绿色、环保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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