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作为婴幼儿的日常用品之一,其品质备受消费者关注。记者日前从深圳纺织行业协会获悉,马上在今年8月实施的纺织品新规对婴幼儿纺织品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有关能手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纺织品的时候,应留意产品吊牌,必要时向商家索取产品检验报告。
据知道,今年8月实施的纺织产品新执行标准,是在2003年的旧标准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己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公布。记者将新规和旧规对照后发觉,新规修改的内容对消费者影响大的是在婴幼儿用方面品。过去普通2岁以下的婴幼儿工作装执行的是A类产品标准,2岁以上的执行的是B类产品标准。新规则要求2~3岁的婴幼儿工作装也得按A类产品标准生产,企业产品符合该强制性标准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必备条件。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郑宇英告知记者,纺织品国家标准对婴幼儿产品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被列为A类产品,其甲醛含量、ph值、染色坚牢度、有无异味等方面在纺织产品中要求高。新规中关于婴幼儿用品的规定有明显改变,婴幼儿的年龄由24个月改为36个月(80厘米以下改为1米以下)。这意味着企业对于早先未纳入A类的24~36个月的婴幼儿产品要完早、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加强质量操纵。
深圳某童装厂商相关负责人朱先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实施后,企业的采购成本可能会上涨。他说,3岁幼儿的工作装织物要按新规来重新采购,必须寻更好的供应商。不过今年春夏装都已生产了,在生产秋冬装的时候会按新规执行,至于是否会涨价,则要瞧成本上涨的程度。
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婴幼儿工作装的标志必须同时包含吊牌与耐久性标识,包含缝制在工作装的衣领或腰头,能长时间保留在工作装上的标志两种,在这些标志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清洗办法、原材料成分含量与安全技术类别等,并且必须在标志上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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