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某公司申报的一批进口布料检验时,从中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偶氮染料成分含量高达198ppm,超过规定限量9.9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批织物作出退运处理。
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其染料可能被人体皮肤汲取,并在体内扩散,在人体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使偶氮基断裂,重新生成致癌芳香胺,引起人体病变与诱发癌症。因此,我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禁用23种偶氮染料,幸免质量安全隐患,爱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针对进口织物存在的质量问题,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不能迷信进口布料的质量,应该加强防范意识,谨慎选择贸易伙伴,尤其要在外贸合同中注明我国相关技术法规与要求条款,预防境外贸易商欺诈行为,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安全。其它,要加强进口纺织品入境后的检验,保证进口布料品质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于国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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