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爱护部令第7号)将于2010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方法也称为中国版REACH。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公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治理方法》同时废止。
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与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治理。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治理,也适用本方法。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吃品、吃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治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但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材料与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治理,适用本方法。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故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按照本方法治理。
本方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治理,实施申报登记与跟踪操纵制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治理登记证。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发布的有些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删除。
- 上一篇: 业界呼吁将REACH和RoHS保持一致
- 下一篇: 掺假原棉种类及鉴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