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1994年7月14日德国政府颁布了世界上个环保法令“吃品及日用消费品法”第二修正案以来,全世界各主要面料品出口厂商都纷纷推出“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这些产品都围绕德国政府在第二修正案中所规定的内容:即不含有能分解出22种致癌芳香胺的染料;不含有害重金属;不含有害杀虫剂;不含五氯苯酚类及防腐剂;不含有机卤化物及上色载体;不含有甲醛;pH=7,上色牢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等。同样,对面料助剂产品也要求符合上述环保要求,为实施印染厂友好生产即清结生产,对助剂的要求更为严格,其中包含甲醛含量不得超过生态面料品标准的规定;对重金属离子、有机卤化物、MAKIII A1A2芳香胺等都作了规定。此外,对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性、毒性等都要求操纵在肯定范围,对排放污染物对水质的影响(包含COD和BOD)都有明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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