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5号)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公示,决定认定412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莒县海通茧丝绸有限公司、中丝天成(攀枝花)丝绸有限公司、四川尚好茶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桑蚕丝绸企业荣获该称号,有效期到2024年监测结果公布前。
希望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奋勇当先,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领标准化生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立足优势特色资源,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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