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业贸易署於2011年1月17日发出的纺织商登记通告第1/2011号,表示香港政府準备撤销涉及“非敏感市场”的进出口纺织品及所有转运纺织品的签证规定。有关附属法例《2011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已於2011年3月25日在宪报刊登。待完成有关立法程序后,放宽的签证安排将於2011年5月20日起生效。香港工业贸易署会就修订安排的确切实施日期再作公布。
本通告概述以上建议修订的纺织品签证安排的实施详情。在这段期间,现行的签证安排(包括涉及“非敏感市场”及转运纺织品的安排)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商号宜尽早注意以下纺织品签证的修订安排,将於有关立法程序完成后实施。涉及“敏感市场”的纺织品进出口的签证规定将维持不变。换言之,以下的付运纺织品在实施建议修订后仍须领备纺织品进╱出口许可证或提交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纺织品通知书:
由中国大陆进口的纺织品;及出口(包括转口)往中国大陆以及美国的纺织品。涉及第4段所述地方以外的付运纺织品(即“非敏感市场”)以及所有转运纺织品的签证规定将会在实施建议修订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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