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进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进展、优化升级。《方案》中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有如下调整:
(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是支持进口替代,为提高装备创造业自主化水平,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二是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材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三是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治理,降低棉花配额外进口暂定税率,按主流进口棉花均价计算,滑准税税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和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1年我国将对16个协定、27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国和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遵循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18〕69号)。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和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与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同时我国和毛里求斯自贸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当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2021年继续对和我建交并尽成换文手续的其他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与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2021年税则共包含8位税目8580个。其中新增58个,删除27个,修改税目名称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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