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公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All Fully Drawn or Fully Oriented Yarn/Spin Draw Yarn/Flat Yarn of Polyeste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547美元/公吨;同时不建议对泰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402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不包含低熔点(110-170℃)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
2008年5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进行反倾销站案调查。2009年9月2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3月2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进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站案调查。2015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越南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作出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由于在整个伤害调查期内印度未继续自越南进口涉案产品,因此建议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但建议继续对中国、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10月21日,印度决策继续对中国、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中国256-547美元/公吨,泰国57.78-248.63美元/公吨。2020年4月15日,印度商工部公布公告称,应印度合成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ofSyntheticFibreIndustry)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的全取向丝、全拉伸丝、纺丝拉伸丝、聚酯纤维扁平丝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站案调查。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DY%20NCV%20ENGLIS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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