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公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马上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策暂停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尼、韩国、印度、泰国的聚酯短纤(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征收反倾销税,以下情况除外:1.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高于保障措施税,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反倾销税和保障措施税的差额部分;2.若以进口许可证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维持原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和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原产于印尼、韩国的聚酯纤维短纤(或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站案调查。2018年4月20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印尼、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一定性终裁,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到岸价)为:印尼6.2%-12%、韩国6.2%。
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站案调查。2018年10月20日,土耳其商务部公布2018年第36号公告,对中国合成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一定性终裁,继续对华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
2002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度、泰国的聚酯短纤维(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站案调查。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公布第2019年第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对中国台湾地区、印度、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分离为到岸价6.4%-12.0%、8.5%-12.0%、12.0%的反倾销税。
2020年5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启动保障措施站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公布2021年第6号公告,对进口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年为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为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为0.056美元/千克。措施自颁布相关总统令之日起生效。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9/202109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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