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特函﹝2022﹞475号)要求,经公开申请、市级初审、专家评审,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等3家单位为省级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批)。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省级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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